水电安装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一、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承包范围 完成本工程 #、 #
塔楼及其
地下室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设计图纸变更修改项 目、甲方安排其它零星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所述相关水 电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材料(但包耗材)、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3.2各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筑电气 1、住宅及商业供电 a.住宅用电从电表箱(不含此箱)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
低压柜(不含此柜)的梯间公共用电表后的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含梯间照明)
第 2 页 (共 10 页) b.商业公用电从低压柜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 2.设备供电 a.消防(风机、水泵、防火卷帘等)、通风设备:双回路电源箱(含此箱)至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的出线。 b.电梯:电表箱下桩(含双电源切换箱)至电梯机房,电梯电源箱(含此箱)。 3.发电机配电 发电机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前端电缆出线至双电源切换箱(含此箱)。 4.电气安装 a. ±0.00及以下(不含户内地下室、户内半地下室)的开关、
插座、面板、灯具(含消防应急灯、出口指示灯)、配电箱、电线、管线等的安装。 b.设备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内部通风、排风、开关、插座、灯具、面板。 5.甲方*分包项目 a.各栋各户电表箱以前部分、各梯公共照明箱以前部分。 b.电表箱;±0.00以上(不含设备房)、户内半地下室、户内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 c.发电机安装、高低压配电工程、水泵安装、消防工程的设备安装部分。 二)给排水工程 1.室内给水工程 室外各建筑单元水表表后(含此表)至建筑物各用水点的给水干、支、横、立管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