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网上有些关于家饰佳太仓店的不实报道,说“家饰佳”是无良公司、骗子公司的言论,家饰佳(以下简称“我公司”)正式就家饰佳太仓店合作实情向公众声明: 太仓市天地实用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公司”)是原家饰佳太仓店所在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开发商。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天地公司将该项目*给各小业主。同时,天地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引进家饰佳品牌及管理,合同期为2008年5月28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08年,为了经营该项目,天地公司的管理层中三人以自然人出资,成立太仓龙好生活
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好公司”)。龙好公司作为承租方与各小业主签订租赁协议,作出承诺,从2012年7月1日起,向小业主支付租金。所谓龙好公司即是“家饰佳”或是我公司的子公司的说法,均属不实之辞。 一、“家饰佳”也是受害者。 自2010年7月起,天地公司开始拖欠我公司管理费,至2012年6月30日,共计*币950万元。在此期间,我公司多次派管理人员、律师向天地公司催缴、交涉,均未果。但为了不影响经营,我公司还是单方履行合同至2012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我公司不再管理该项目。 二、“家饰佳”只是管理方。 根据天地公司和我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我公司在合同存续期间,允许该项目使用家饰佳品牌,向该项目输出品牌管理,天地公司向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我公司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承租方,只是单纯的输出管理。 三、“家饰佳”已积极准备,诉诸法律。 近日,有该项目的小业主到家饰佳来“讨说法”,严重影响了家饰佳正常经营。我公司已着手准备与天地公司合作的诉讼事宜。希望小业主们也拿起法律武器,走正当的*途径,不要影响我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的正常经营管理。对于小业主们“*”对“家饰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我公司将视情况发展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在此家饰佳作出以上声明,并欢迎*各相关部
门、各大媒体、或此事件中的受害者与我公司一同向开发商进行*,并且我公司愿意提供与天地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作为证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