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房屋拆迁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
济南补偿标准如下:
1.城中村改造可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增加不超过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积,用于安置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等。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由区*认定后,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
安置补偿方案要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征收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与经营性用地整体出让的,安置房、保障房必须与经营性土地开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安置房、保障房由开发商代建的,列入土地出让附加条件,由区*负责监督。为加快项目推进,可参照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运作。
3.拆迁补偿。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省里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对手续合法齐全的集体经济用房、集体办公用房、村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及其附属物,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济南市历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条:实*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五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六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济南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济南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济南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济南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
(四)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拆迁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费自负。但水电费超过原拆迁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济南市历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条:实*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五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六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第二十六条 拆除未出租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房屋;不接受拆迁人提供的房屋的,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除未出租的房屋实*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
第二十八条 拆除按协议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拆除未出租房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拆除未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实*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九条 拆除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住宅房屋市场评估平均单价×(1+调整系数)×建筑面积。 住宅房屋市场平均单价由评估机构根据拆迁范围内住宅房屋区位、建筑结构、房屋类型等因素评估确定,报市开发拆迁办备案后,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调整系数根据房屋的实际新旧状况在评估单价的2%以内确定,不含房屋建造使用年限折旧因素。 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对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申请单独评估;拆迁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委托原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单独评估的,其货币补偿金额按房屋单独评估价值确定。
2025-03-09 20:01
回答者: 空岛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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