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6种情况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1、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哪个部门?
答: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3、申请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答:须携带以下要件:(1)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签约、入住。
一、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我们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三、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三)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网站、建设局网站及《韶关日报》(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
(四)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
(五)市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候到位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承租廉租住房的费用:除租金外(低保基准租金为1元/㎡,低收入基准租金为1.8元/㎡),如属小区管理的还需交纳物管费(住户减半缴交,*补贴一半)
1、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哪个部门?
答: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3、申请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答:须携带以下要件:(1)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县*(或房管局):
我叫*****,男(或女),**岁,********居民,现住*******。家里**口人,其中*****(说明家里人的工作、收入情况)。由于家庭困难,无力购买商品房,全家居住在仅有*****平米的****房屋里,人均居住面积仅为****平米,符合《*******县(或市)经济适用房入住办法》的规定,现申请入住****(经适房项目名称),请批准。
申请人:
2011年 月 日
2025-01-10 16:46
回答者: 暗港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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