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6%(营业税为5.55%)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普通
住宅,满五年,免交营业税;不满五年,按照房屋总价的5.55%征收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满五年,按照差额的5.55%征收营业税;不满五年的,按照房屋总价的5.55%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卖方承担
不满五年或者不为房主唯一住宅的
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总价的1%或者房屋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转让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产证满五年且为房主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