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
樘应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樘也应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
说明:
5.1.5
本条规定了门窗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即进场门窗应按品种、
类型、
规格各自组
成检验批,并规定了各种门窗组成检验批的不同数量。
本条所称门窗品种通常是指门窗的制作材料,如实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等;
门窗类型是指门窗的功能或开启方式,如平开窗、立转窗、自动门,推拉门等;门窗规格指
门窗的尺寸。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
%,并不得
少于
3
樘,
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的外窗,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
并不得少于
6
樘,不足
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
%,
并不得少于
10
樘,
不足
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说明:
5.1.6
本条对各种检验批的检查数量作出规定。考虑到对高层建筑(
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
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的外窗各项性能要求应更为严格,故
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增加一倍。
此外,
由于特种门的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
数
量则较之普通门为少,
为保证物种门的功能,
规定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的数量应比
普通门加大。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说明:
5.1.7
本条规定了安装门窗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除检查单个门窗洞口尺寸外,
还应对能够通视的成排或成列的门窗洞口进行目测或拉通线检查。
如果发现明显偏
差,应向有关管理人员反映,采取处理措施后再安装门窗。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
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说明:
5.1.8
安装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
我国规范历来规定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不得采
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其原因主要是防止
门窗框受挤压变形
和表面保护层受损。
木门窗安装也宜采用预留洞口的广泛施工。
如果采用先安装后
砌口的方法施工时,则应注意避免门窗框在施工中受损、受挤压变形或受到污染。
5.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
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
5.1.10
组合门窗拼樘料不仅起连接作用,
而且是组合窗的重要受力部件,
故对其材料应严
格要求,其规格、尺寸、壁厚等应由设计给出,并应使组合窗能够承受该地区的瞬
时风压值。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说明:
5.1.11
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影响安全,其重要性尤其以外墙门窗更为显
著。故本条规定,朝鲜族采用何种方法固定,建筑外墙门窗必须确保安装牢固,并
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内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
本规范将内墙门窗安装牢固的
要求列入主控项目而非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砌体中砖、砌块以及灰缝的强度较低,
受冲击容易破碎,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
物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
门的规定。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
含水率应符合
《建筑木门、
木窗》
(
JG/T122
)
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
以内的*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
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
50mm
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
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
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
不得有戗槎。
制作胶合板门、
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
边框及横楞应加
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
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2.10
在正常情况下,
当门窗关闭时,
门窗扇的上端本应与下端同时或上端略早于下端贴
紧门窗的止框。所谓“倒翘”通常是指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下端已经贴紧门
窗下框,而门窗扇的上端由于翘曲未能与门窗的上框贴紧,尚有离缝的现象。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
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2.11
考虑到材料的发展,
本规范将门窗五金件统一称为配件。
门窗配件不仅影响门窗功
能,也有可能影响安全,故本规范将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列为主控
项目。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
(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17
的规定。
说明:
5.2.17
表中允许偏差栏中所列数值,
凡注明正负号的,
表示本规范对此偏差的不同方向有
不同要求,应严格遵守。凡没有注明正负号的,即使其偏差可能具有方向性,但本
规范并未对这类偏差的方向性作出规定,
故检查时对这些偏差可以不考虑方向性要
求。本条说明也适用
本规范其他表格中的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