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政策*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
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发*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政策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性质分类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
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