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131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生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一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
建筑工程申请认证!
财富值双倍 检索优先 专属展现 同行交流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0.8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 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 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基地环境设计 3.0.l 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
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0.3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 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若干个*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 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 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 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人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1.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 出入口 4.2.1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1.50m x l.50m的*椅回旋面积。 4.2.2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2.3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2.5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人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2.6出人口顶部应设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过厅和走道 4.3.l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格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O.50m,应保证*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过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 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4.l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l.50m的*椅缓冲地带。 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5 居 室 4.5.l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4.5.2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00mm。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5.3 老人院、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0m。 4.6 厨 房 4.6.l 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4.6.2 供老年人自行*作和*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0㎡,其最小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1Om。 4.6.3 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6.002-8.00㎡。 4.6.4 厨房*作台面高不宜小于0.75-O.80m,台面宽度不应小于0.50m,台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60m,台下净空前后进深不应小于0.25m。 4.6.5 厨房宜设吊柜,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40-1.50m;*椅*作厨房,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20m。吊柜深度比案台应退进0.5m。 4.7 卫生间 4.7.1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
您好,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宜贞装饰祝您生活愉快!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
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
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
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
Self
-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
介助老人
Device
-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建筑工程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 检索优先 专属展现 同行交流 2.0.6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疗
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老人院(
养老院
)
Home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
施。
2.O.8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
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
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基地环境设计
3.0.l
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
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O.3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疗
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
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若干个*活
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 .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
4
.
1
.
2
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
.
1
.
3
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人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
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
.
1
.
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
.
2
出入口
4
.
2
.
l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1
.
50m xl
.
50m
的*椅回旋
面积。
4
.
2
.
2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
.
2
.
3
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
0
.
40m
,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
.
2
.
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
120mm
,踏面宽不宜小于
380mmm
,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
/
12
。台
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
.
2
.
5
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人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
.
2
.
6
出人口顶部应设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
.
3
过厅和走道
4
.
3
.
l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格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O
.
50m
,应保证*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
.
20m
。
4
.
3
.
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过净宽不宜小于
1
.
80m
。
4
.
3
.
3
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
.
3
.
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
0
.
90m
和
O.65m
高处宜设
φ40
-
50mm
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
40mm
;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
0
.
35m
高的护墙板。
4
.
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
.
4
.
l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
.
4
.
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
1
.
20m
,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
步。
4
.
4
.
3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300mm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20mm
;踏面高度,居住
建筑不应大于
150mm
,公共建筑不应大于
130mm
。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
3mm
的异色防滑*示条,踏
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
10mm
。
4
.
4
.
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
1
.
50m
,坡道长度不宜大
于
12.00mm
,坡度不宜大于
1
/
12
。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
设计规范)
JGJ50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
1
.
50m
。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
l
.
50m
的*椅缓冲地带。
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
50mm
的安全档台。
4
.
4
.
5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
0.90m
和
0
.
65m
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
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
3
.
4
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
.
4
.
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
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
轿厢沿周边离地
0. 90m
和
0
.
65m
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
.
5
居室
4
.
5
.
l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
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4
.
5
.
2
老年住宅、
老年公寓、
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4m2
,
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m2
。
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
3.00mm
。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
.
5
.
3
老人院、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m2
。
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
3
.
30m
。
4
.
6
厨房
4
.
6
.
l
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
老年公寓
除设公共餐厅外,
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
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
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4
.
6
.
2
供老年人自行*作和*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6
.
00m2
,其最小短边净尺寸不应
小于
2
.
1Om
。
4
.
6
.
3
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
6
.
00 2
-
8
.
00m 2
。
4.6.4
厨房*作台面高不宜小于
0
.
75
-
O
.
80m
,
台面宽度不应小于
0
.
50m
,
台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0
.
60m
,
台下净空前后进深不应小于
0
.
25m
。
4
.
6
.
5
厨房宜设吊柜,柜底离地高度宜为
1
.
40
-
1
.
50m
;*椅*作厨房,柜底离地高度宜为
1
.
20m
。
吊柜深度比案台应退进
0
.
25m
。
4
.
7
卫生间
4
.
7.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
5
.
00m2
。
4
.
7
.
2
老人院、托老所应分别设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间。托老所备有全托时,全托者卧室
宜设紧邻的卫生间。
4
.
7
.
3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4
.
7
.
4
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临近休息厅,并应设便于*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具*椅进出
的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一具立式小便器。
4
.
7
.
5
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
0
.
40m
,浴盆及淋浴坐椅高
度不应大于
0
.
40m
。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
0
.
30m
宽度*。
4
.
7
.
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
1
.
20mX2
.
00m
,内设
0
.
40m
高的坐便器。
4
,
7
.
7
卫生间内与生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
0
.
70m
的
“L”
形安全扶手或
“ 11‘
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
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
0
.
60m
的
“L”
形安全扶手,人盆一侧贴墙设安全扶手。
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 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 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人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1.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2025-05-30 17:14
回答者: 不说再见
6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