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有5年质保、团结互助。从上面就知道了。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公平合理的精神,排除妨碍、通行、排水,应当停止侵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漏水条文如下、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也给他讲讲,质保期内是开发商责任。法院不是有强制执行吗,如果楼上说有质量问题。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到那时还不行。你就只找楼上。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但它不能起决定作用,楼上都别用,正确处理截水,你就找他处理不再让水漏到你家就行: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鉴定出来后,赔偿损失,管道2年,如果楼上不处理,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行就法院见,你就把水管截了,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物业可以协助、方便生活、通风。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与你有什么相干。如果楼上的不赔偿,那是楼上与开发商的事,总行了吧,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可以以起诉书书面起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口头起诉。如果胜诉,对方不执行,你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起诉书格式如下。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与原告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不写律师的基本情况,只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有共同原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有共同被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诉讼请求: 一、(例)请求判令被告彻底维修房屋,解除漏水问题;二、(例)请求判令被告维修因漏水对自己房屋的损害,并赔偿损失;三、(例)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自己根据实际写--------------------------------------------------------------------此致××××*法院起诉人(具状人):_____(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附:1.本诉状副本_____份;2.物证××(名称)_____件;3. 书证××(名称)_____件。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
防水有5年质保、团结互助。从上面就知道了。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公平合理的精神,排除妨碍、通行、排水,应当停止侵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漏水条文如下、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也给他讲讲,质保期内是开发商责任。法院不是有强制执行吗,如果楼上说有质量问题。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到那时还不行。你就只找楼上。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但它不能起决定作用,楼上都别用,正确处理截水,你就找他处理不再让水漏到你家就行: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鉴定出来后,赔偿损失,管道2年,如果楼上不处理,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行就法院见,你就把水管截了,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物业可以协助、方便生活、通风。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与你有什么相干。如果楼上的不赔偿,那是楼上与开发商的事,总行了吧,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
可以以起诉书书面起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口头起诉。如果胜诉,对方不执行,你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起诉书格式如下。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与原告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不写律师的基本情况,只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有共同原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有共同被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需要,可列可不列),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诉讼请求: 一、(例)请求判令被告彻底维修房屋,解除漏水问题;二、(例)请求判令被告维修因漏水对自己房屋的损害,并赔偿损失;三、(例)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自己根据实际写--------------------------------------------------------------------此致××××*法院起诉人(具状人):_____(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附:1.本诉状副本_____份;2.物证××(名称)_____件;3. 书证××(名称)_____件。
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025-05-27 22:29
回答者: 青丝如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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