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二、*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 税:差额的30% 或全额的2%
2、 满五年的: 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
3、 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过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采用比例... 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过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区实际情况制定。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购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成交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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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过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区实际情况制定。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购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成交价格)*税率
2025-01-11 21:41
回答者: 今夜无心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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