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装修的话公司租的房子,一年内做待摊费用,一年以上做长期待摊费用,不必做入固定资金关而计提折旧,按租凭年限可做入待摊费用
房屋因素折旧。房屋竣工后即进入折旧期,按照理论折旧率,混合结构房屋折旧期限为50年,每年的折旧率2%。另外,旧房的套型落后,功能陈旧,这同新建商品房无法相比,“三小”小厅、小厨、小卫套型减价10%。此外,楼层对价格也产生影响。以7层楼房为例,2层和5层为基准价,1层和6层减价3%,7层减价5%,3层和4层加价3%,若是楼顶则减价5%;房间如无朝南门窗减价5%。环境因素折旧。无物业管理和非*封闭小区分别减价5%,位于省、市重点中小学区的加价15%等等。折旧费用的计算,税法有相关规定,最好是按照税法要求进行计算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每月折旧计算为每月折旧=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20/12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20*100%其中,对残值率的规定为:内资企业为5%,外资企业为10%。
当初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最后一年摊销完毕
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按照房产折旧年限进行折旧? 【解答】 如果装修费是购入时发生的,只有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或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 最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按照使用期限五年进行摊销,我公司在当地购置办公楼后装修费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不是按5年摊销。因为购入时发生装修。请问税务机关的要求合法吗。我公司认为房屋装修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 如果装修费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支出,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规定
房屋装修折旧只能按30年左右计算,而是逐步递增的,实际只有30至40年,我们*50年房龄的房子几乎都是危房了,时间越长的装修折旧越多,这样你心中也就有数了。房屋装修的折旧是不能按等比例计算的一般房屋的使用期限是50年
装修使用7年后就基本没有价值了二手房的装修一般都是随着房子一起卖,一般不单算,10年就没有折旧了,再说
2025-03-07 12:20
回答者: 水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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