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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与产权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使用权与产权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海边飘逸
浏览:61 2025-03-07 18:19
共有2条回答
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   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到期后,如*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两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条例:《中华*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步步沦陷
2天前
有产权会有使用权,有使用权不一定有产权。 产权: 所谓的“产权”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性。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使用权: 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共和国,而*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财产有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   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米西米西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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