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起,深圳开始落实《深圳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所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即深圳官方对村集体内部成员在所控制的土地上自行兴建的各类用于*或出租的房屋的专称,其中就包含大量
住宅,也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这些住宅没有*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予备案,因而不能合法流通,亦无法融资、抵押、贷款。
根据《实施办法》,深圳将在首批12个*及一个街道率先试点,根据建筑实际持有人的不同情况,分类给予确认产权、没收、拆除或临时使用等不同处理办法。其中,住宅类违法建筑将“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即部分属于原村民的住房将确权后给予正式的入市资格。
龙华新区清湖与茜坑幸运地入选本次纳入首批试点*之列。一南一北正好位于龙华新区管委会中心区两翼的这两座*,参差交错的工业厂房和大批村民自建私房,构成了*的基本*廓。和深圳原特区外诸多工业村一样,企业、工厂和数万名外来务工者支撑着二者的发展,富士康的部分厂区与宿舍即布局于清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