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双方从来没有对装修事项达成过书面协议,则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
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
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同时收取装修保证金既未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也没有合同依据,显然是乱收费,业主完全有权要求返还。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对装修事项曾经达成过书面协议,则在
装修过程中并未出现损坏公用部位、共用设施等行为,物业公司应按协议约*间、全额返还装修保证金,如果业主违反约定的义务,物业公司则有权依据协议的约定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